• 成員介紹
     

    職稱 姓名
    主任委員 周志儒
    副主任委員 張一岑、于樹偉
    委員 陳焜耀、高振山、林文宏、李家偉、王澤雄、薜景文、林木榮、張福慶、李廉雄、徐學文、吳麗霞、曾銘德、陳文宏、賈台寶、陳進勝、蕭全佑、陳寶珠、胡文勇、吳文定

    執行秘書

    王振華


    未來方向

    1.推動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安全管理系統。
    2.結合風險管理協會推動工安之風險管理工作。


    組織簡則

    中華民國92年10月24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-
    第一條
    本簡則依據台灣安全研究與教育學會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。
    第二條
    本學會為宣導全方位風險管理理念,提升風險評估技術,確保作業場所安全與衛生,並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基礎之安全管理系統,塑造安全文化,提高安全績效,特設置「風險管理委員會」。
    第三條
   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:
    (一)有關風險管理之研究、推動、宣導、輔導與評鑑事項。
    (二)有關風險管理相關訓練、研討會之規劃與實施事項。
    (三)有關風險管理師之培訓、認證、組織、運用與管理事項。
    (四)有關風險管理相關教材與宣導資料之編輯、出版。
    (五)有關大學相關系所風險管理念之推展事項。
    (六)有關風險評估業務之承作。
    (七)其他有關風險管理之交流、觀摩與諮詢事項。
    第四條
  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並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,秉持本學會決策綜理委員會會務。
    第五條
    本委員會置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,委員七至二十一人,執行秘書一人,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,主任委員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理事長指派一副主任委員代理。
    第六條
   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、執行秘書均為義務職,其任期與理監事同。
    第七條
  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。
    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得指定一副主任委員或委員擔任會議主席。
    第八條
    本委員會重要決議案均應提委員會討論後報經理事會通過後辦理。惟緊急事項,得報經理事長批准後辦理。
    第九條
    本委員會對外事務均應由本學會行文。
    第十條
    本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     

    自 2009-04-30 起
    已累計人次 719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