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員介紹
| 主任委員 |
周志儒 |
| 副主任委員 |
張一岑、于樹偉 |
| 委員 |
陳焜耀、高振山、林文宏、李家偉、王澤雄、薜景文、林木榮、張福慶、李廉雄、徐學文、吳麗霞、曾銘德、陳文宏、賈台寶、陳進勝、蕭全佑、陳寶珠、胡文勇、吳文定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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執行秘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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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振華 |
未來方向
1.推動以風險管理為基礎的安全管理系統。
2.結合風險管理協會推動工安之風險管理工作。
組織簡則
中華民國92年10月24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-
第一條
本簡則依據台灣安全研究與教育學會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
本學會為宣導全方位風險管理理念,提升風險評估技術,確保作業場所安全與衛生,並建立以風險管理為基礎之安全管理系統,塑造安全文化,提高安全績效,特設置「風險管理委員會」。
第三條
本委員會之任務為:
(一)有關風險管理之研究、推動、宣導、輔導與評鑑事項。
(二)有關風險管理相關訓練、研討會之規劃與實施事項。
(三)有關風險管理師之培訓、認證、組織、運用與管理事項。
(四)有關風險管理相關教材與宣導資料之編輯、出版。
(五)有關大學相關系所風險管理念之推展事項。
(六)有關風險評估業務之承作。
(七)其他有關風險管理之交流、觀摩與諮詢事項。
第四條
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並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,秉持本學會決策綜理委員會會務。
第五條
本委員會置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,委員七至二十一人,執行秘書一人,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,主任委員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理事長指派一副主任委員代理。
第六條
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、執行秘書均為義務職,其任期與理監事同。
第七條
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。
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得指定一副主任委員或委員擔任會議主席。
第八條
本委員會重要決議案均應提委員會討論後報經理事會通過後辦理。惟緊急事項,得報經理事長批准後辦理。
第九條
本委員會對外事務均應由本學會行文。
第十條
本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