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員介紹
| 主任委員 |
江綺雯 |
| 副主任委員 |
許尚華 |
| 委員 |
鄭文佳、李浩明、朱華基、朱蓓蓓 |
| 執行秘書 |
范淑婷 |
未來方向
1.為事業單位提供員工協助服務
2.辦理員工協助方案與安全積效相關研究
3.編輯相關教材
組織簡則
-中華民國92年10月24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-
第一條
本簡則依據台灣安全研究與教育學會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。
第二條
本學會為宣導心理安全管理理念,推動企業員工協助方案,以協助企業、機關、團體解決員工問題、健全員工身心,提高心理安全,特設置「心理安全委員會」。
第三條
本委員會之任務為:
(一)有關心理安全與企業員工協助方案之研究、推動、宣導、輔導與評鑑事項。
(二)本學會企業員工協助服務中心之設置、規劃、發展之辦理。
(三)有關心理安全與企業員工協助方案相關訓練之規劃與實施事項。
(四)有關心理安全諮商員之培訓、認證、組織、運用與管理事項。
(五)有關心理安全與企業員工協助方案教材與宣導資料之編輯、出版。
(六)有關大學相關系所心理安全與企業員工協助方案之推展事項。
(七)其他有關心理安全與企業員工協助方案之交流、觀摩與諮詢事項。
第四條
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並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,秉持本學會決策綜理委員會會務。
第五條
本委員會置副主任委員一人,委員七至十九人,執行秘書一人,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,主任委員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理事長指派一副主任委員代理。
第六條
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、執行秘書均為義務職,其任期與理監事同。
第七條
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。
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得指定一副主任委員或委員擔任會議主席。
第八條
本委員會重要決議案均應提委員會討論後報經理事會通過後辦理。惟緊急事項,得由常務委員會議討論通過並報經理事長批准後辦理。
第九條
本委員會對外事務均應由本學會行文。
第十條
本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