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成員介紹

    職稱 姓名
    主任委員 張慶麟
    副主任委員 陳振和
    委員 戴基福、周春榮、陳焜耀、劉玉文、張春輝、朱華基、許世希、蕭全佑、鄭伸仲、林木榮、薜景文、陳文宏、林文宏、陳寶珠、陳進勝
    執行秘書 吳婉甄

    未來方向

    1.辦理行為安全訓練
    A.安全教練訓練
    B.主管人員行為安全訓練
    C.工作人員行為安全訓練
    D.安全教練進階訓練

    2.輔導事業單位建立安全行為方案
    3.辦理行為安全學術研討會
    4.赴大學院校辦理行為安全訓練
    5.編輯相關教材

    組織簡則

    -中華民國92年10月24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-
    第一條
    本簡則依據台灣安全研究與教育學會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。
    第二條
    本學會為宣導以行為為基礎之安全管理理念,推動安全教練模式,以導正工作場所不安全行為與狀況,建立安全行為習慣,塑造安全文化,特設置「行為安全委員會」。
    第三條
   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:
    (一)有關行為安全之研究、推動、宣導、輔導與評鑑事項。
    (二)有關行為安全相關訓練之規劃與實施事項。
    (三)有關安全教練之培訓、認證、組織、運用與管理事項。
    (四)有關行為安全相關教材與宣導資料之編輯、出版。
    (五)有關大學相關系所行為安全理念之推展事項。
    (六)其他有關行為安全之交流、觀摩與諮詢事項。
    第四條
  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並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,秉持本學會決策綜理委員會會務。
    第五條
    本委員會置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,委員七至十九人,執行秘書一人,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,主任委員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理事長指派一副主任委員代理。
    第六條
   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、執行秘書均為義務職,其任期與理監事同。
    第七條
  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。
    第八條
    本委員會重要決議案均應提委員會討論後報經理事會通過後辦理。惟緊急事項,得報經理事長批准後辦理。
    第九條
    本委員會對外事務均應由本學會行文。
    第十條
    本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    自 2009-04-30 起
    已累計人次 71985