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成員介紹

    職稱 姓名
    主任委員 李樹華
    副主任委員 謝賢書
    常務委員 林明州、王德修、王敢明
    委員 張春輝、賴啟中、潘美娟、鄭宏仁、張福慶、胡文勇、鄭文佳、吳文定、曾銘德
    執行秘書 鄭伸仲
    秘書 李廉雄

    未來方向

    1.辦理「安全文化系列研討會」:
    A.每二個月為事業單位舉辦安全文化系列研討會一次,分別為台北區、新竹區、台中區、高雄區、花蓮區各一場次。
    B.每季為大學院校舉辦安全文化系列研討會一次。
    C.邀請本會及各界有關安全文化專家學者,擔任座談會之主講人,以提升事業單位對於安全文化之觀念及實務,有效塑造優質安全文化。
    2.辦理安全文化研究
    3.編輯相關書籍

    組織簡則

    -中華民國92年10月24日第一屆第二次理監事會通過-
    第一條
    本簡則依據台灣安全研究與教育學會章程第二十四條規定訂定之。
    第二條
    本學會為宣導三安之安全管理理念,推動優質安全領導行為,建立以安全為企業核心價值觀,塑造安全文化,特設置「安全文化委員會」。
    第三條
   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:
    (一)有關安全文化之研究、推動、宣導、輔導與評鑑事項。
    (二)有關塑造安全文化訓練、研討會之規劃與實施事項。
    (三)有關安全文化教材與宣導資料之編輯、出版。
    (四)有關大學相關系所安全文化之研究、推展事項。
    (五)其他有關優良安全文化企業、機構之交流、觀摩與諮詢事項。
    第四條
    本委員會置主任委員一人,由本學會理事長提名並經理事會同意後聘任之,秉持本學會決策綜理委員會會務。
    第五條
    本委員會置副主任委員一至二人,委員七至十九人,執行秘書一人,由主任委員提名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,主任委員不能執行職務時,由理事長指派一副主任委員代理。
    第六條
    本委員會主任委員、副主任委員、委員、執行秘書均為義務職,其任期與理監事同。
    第七條
    本委員會每三個月召開委員會議一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之,並擔任會議主席。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,得指定一副主任委員或委員擔任會議主席。
    第八條
    本委員會重要決議案應提報經理事會通過後辦理。惟緊急事項,得報經理事長批准後辦理。
    第九條
    本委員會對外事務均應由本學會行文。
    第十條
    本簡則經本學會理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    自 2009-04-30 起
    已累計人次 71985